凡加入本学会的会员,须严格遵守学会会员的管理办法。
一、会员权利: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和荣誉会员除外);
(二)优惠参加本会及分会主办的活动;
(三)优惠或无偿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或技术报告;
(四)优惠或无偿获得本会提供的印刷品;
(五)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高级会员具有申请本会理事候选人的资格,有向本会推荐高级会员和外籍会员的权利。
二、会员义务:
本会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积极宣传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为本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五)联络方式更改应及时通知本会。
三、会员业务:
本会会员有以下主要业务工作:
(一)组织开展省内外、国际间体育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
(二)组织开展体育科普知识,普及体育知识,传播先进技术和经验。
(三)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和与体育相关的各类咨询、培训活动,提升体育工作者业务素质和水平。
(四)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课题研究及科技项目论证、成果鉴定,组织专家、会员对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重大体育决策进行咨询。
(五)开展体育科研成果的开发、转化和推广等工作,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举办各类体育展览会、展示会、演示会等活动。
(六)开展与省外或境外体育科技团体和个人的联系与交往活动。
(七)组织编辑出版体育科技书籍、期刊、科普读物、电子声像等信息资料,开展相关研究。
(八)举荐人才。
(九)向有关部门反应体育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为体育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活动。
(十)接受政府或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四、退会自由:
会员因故要求退会,须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会员资格及获得的服务停止,已交会费不退。退会会员如希望恢复会员资格时,需重新办理入会手续。会员如在超出应交会费期限6个月以上未缴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
五、处分:
一、会员有以下情形时本会给予以纪律处分:
(一)触犯国家法律情节严重,受到刑事处罚者;
(二)违反本会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本会的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三)严重违背职业道德。
二、本会秘书处核实会员违规情况,并根据严重程度提出处分意见,通知当事人。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除名三种。当事人对处分意见持异议可向本会秘书处申诉。
三、本会秘书处收到申诉后,于一周内将复审意见报送本会常务理事会裁决,常务理事会做出的处分决定为最终决定。
六、会籍管理:
一、会员会籍由本会统一管理。
二、本会实行会员登记注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