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医助力奥运、全运备战人才的公告
作者:湖北省体育科学学会秘书处 时间:2024-04-26 10:42:13 点击:2181次
湖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是省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体育科研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湖北省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科技、医疗保障、体能训练、反兴奋剂及科学选材和体质监测等工作任务。根据我省备战2024年巴黎奥运会、2025年大湾区全运会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医人才13人。运动生理生化监控、运动训练的心理调控、运动训练的生物力学(含技战术诊断与分析)、运动训练的理论与方法、运动与能量代谢、体育大数据研究、体育工程、特殊环境与运动等领域。体育学(0403)、体育(0452)、医学(基础医学1001、临床医学100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生物医学(0831)等相关专业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优秀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本科: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100201K),中医学类(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医康复学100510TK、中医骨伤科学100513TK),中西医结合类(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学101005、康复物理治疗101009T)。研究生:临床医学1002、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中医1057、针灸1059。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优秀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体能训练相关专业。有权威体能训练师认证证书、省队及以上专业队带教经验的优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优秀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作风正派,学风端正,身体素质好,热爱体育和科研事业;(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三)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长期随队训练、比赛等工作要求;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收到报名人员资料后由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专家组对应聘者代表性论著及其他业绩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专业和岗位匹配性,通过专家组审核的人选方可进入面试。面试:由我单位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情况组织。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察对象自行承担。考察:被考察人员要经原单位同意,我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形式主要包括函调、查阅个人档案、与其原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等。公示:从体检合格和考察通过的人员中综合考虑,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聘用:公示无异议人员,报省体育局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新聘人员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初聘人员聘期1-3年,并按所聘岗位等级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与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同岗同酬。(二)优秀高层次人才和特别突出的学术骨干,符合湖北省体育局人才引进政策的,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兑现待遇。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代表作、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858893537@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学历+专业(研究方向)+手机号码。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三路特一号省奥体中心科研楼(一)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由我单位负责解释。(三)另,本单位常年提供若干科研、医疗等专业实习岗位,实习期间包食宿、待遇从优,欢迎来电咨询。